问:书店销售图书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?

答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

数据采集系统在交通监控系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,所以研究有更高应用价值的数据采集系统是必要的。车辆检测器是数据采集系统的关键部分,传感器的性能对数据采集系统的准确性起决定作用。传统的交通数据采集是通过在路面上铺设地感线圈传感器,这种方法有以下缺点:

一、是线圈在安装或维护时必须直接埋入车道,这样交通会受到阻碍;

二、是埋置线圈的切缝软化了路面,容易使路面受损;

三、是工程施工时,出于无意或由于需要切断线圈的现象也会发生,结果常常使线圈无法使用;

四、是感应线圈易受到冰冻、盐碱或繁忙交通的影响;

〔2013〕87号)第二条规定:“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,免征图书批发、零售环节增值税。七、本通知的有关定义(二)图书、报纸、期刊(即杂志)的范围,仍然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3〕151号)的规定执行;……。”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3〕151号)规定:“十一、图书、报纸、杂志

图书、报纸、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,按照文字、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。本货物的范围包括:(一)图书。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,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,以及图片。”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:“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。”

因此,销售免税图书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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