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作者:盘和林,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、教授】
城市作为现代产业、人才等各种创新要素的聚落地,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。十四五规划中提到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,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,智慧城市在我国创新发展过程中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环。因而,全国各地城市纷纷布局智慧城市建设,城市“智慧”正在大步向我们走来。
智慧城市是国际城市化发展的热点之一,全球都在紧锣密鼓的布局智慧城市建设,中国位居前列。中国智慧城市试点项目超过欧洲、印度和美国之和,全球已启动或在建的智慧城市有1000 多个,其中在中国超500个。中国智慧城市建设规模在2019年达到了1600亿元人民币,仅次于美国。
然而,智慧城市建设一些问题也暴露了出来。近日,媒体记者在江苏、浙江、广东、四川等地采访发现,部分地方在建设智慧城市时仍存在数据少、欠账多、成网难、平台重复建设等问题,其背后,则是数据返还难、共享难、积累难的沉疴。
这一问题有较强的共性价值,亟待关注。数据资源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,更是城市得以“智慧”的保障,但数据共享渠道不畅的问题却变得越来越突出,并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“数据桎梏”。
那么,究竟是什么阻碍了数据共享?
当我们把数据真正看成重要的生产要素以后,我们就需要相应的制度进行监管约束,劳动力要素有劳动法,土地要素有土地管理法,然而,数据要素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,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和企业在进行合作,以及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合作没有相应的规章可循,因而为了避免由此带来的制度风险,有关部门都选择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,对于数据共享较为消极。
平台的差异所造成的摩擦成本。虽然对于智慧城市的建设大家都热情很高,投入很大,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,各地以及各部门都是各自为战,不同平台的接口不同、口径不同,这也给数据的共享和流通造成了巨大的障碍。
那么,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,疏通数据共享渠道,我们就需要完善相应的数据共享机制,为智慧城市打破数据孤岛等数据桎梏。
其一,要明确数据共享的相关法律、规章制度,建立数据安全、流通、交易的制度体系,这是包括智慧城市在内的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。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数据共享制度体系,强化相应的数据流通监管,才能让有关部门和企业在进行数据交换时有规章可循,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。同时,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体系也能够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,既能够提高有关部门进行合作时的积极性,也能更好地保护数据来源的隐私安全。
其二,探索构建起一套适应数据要素流通需要的新型产权制度。数据流通不能仅仅依靠部门、企业的自觉,也不能完全指望行政命令,这些都是低效率的行为,说到底还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,才能真正激发数据主体的内在动力。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前提则是明晰产权关系,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,只要建立起数据产权制度,才能真正让数据要素具备市场化价值。当然,数据要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,比如很强的公共性等,能否借鉴土地要素产权思维,数据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,进行使用权、收益权等分离,约定要公共使用数据要素的规则等等。。
其三,尽快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体系,从平台接口等方面进行统一。最简单的例子,在移动通信领域,数据线接口也经历了从最开始多种类别逐渐走到如今的统一接口。在经历了遍地开花的智慧城市建设之后,我们现在需要进行统筹规划,在一些平台接口、数据口径等方面建立全国可通行的标准,降低因此带来的摩擦成本,移除这些给数据共享带来的客观障碍。目前,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还缺乏标准化解决方案,建设主体有政府不同部门,有企业、物业、房地产等不同业务场景,没有标准化,解决方案,数据孤岛等问题几乎是一种必然。
经济学告诉我们,生产要素发挥作用的前提保障就是更自由、更广泛的流通。数据孤岛等数据桎梏如果不打破,城市智慧化必然是一道伪命题,因此,为了智慧城市建设的长远发展,我们需要畅通数字资源流转渠道,为智慧化输送数据“活水”。
【以上内容转自微信公众号:盘和林经济观察】